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完整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翼
一石二鸟双优化
白钦先
从1994年至今,我国政策性金融已经走过了10年历程。政策性金融机构体系初步形成,业务初具规模,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步配套,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10年来,政策性金融的地位作用日益清晰。政策性金融是市场性与公共性、财政性与金融性、微观性与宏观性、有偿性与无偿性、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市场缺陷与政府干预的巧妙结合体与统一。它的存在与发展,在从整体上优化了一国宏观经济调控体系的同时,也从根本上优化了一国的宏观金融调控体系,凸显了“一石二鸟双优化”的功能。例如,在资源配置中,如果只有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高目标的商业性金融这一方式,那么市场失灵或失效、资源配置的扭曲、资源配置的过度趋利性、不及时性、不合理性问题将会非常突出;弱势产业将会更弱,落后地区与产业将更落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将更不协调更不稳定,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可持续性发展将不可能实现。这一点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后地区开发,进出口信贷、风险担保与保险,基础性产业和农业,以及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的完整金融统一体中不可或缺的两翼,二者相互对称,彼此平行、并列,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替代的,是平等协调合作的伙伴而非对立的或从属的、竞争的对手。在当代各国经济金融体制中,只有同时存在这两翼,才是协调与均衡的,才是稳定和有效的,否则,就将会是扭曲的、非均衡的、不稳定的和低效的。
目前,中国比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转型国家更加需要发达配套、实力强大的政策性金融。以进出口政策金融为例,以目前50亿元的资本金和2000多亿元资产总额,要支持机电产品特别是成套设备出口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迅速做大做强,并形成与其职能相协调均衡的综合实力,才能完成与我国经济战略与政策、外交政策与意图相适应的使命。
未来要实现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六大协调与均衡。一是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总量与结构的总体协调均衡;二是国家资源配置宏观主体(政府与政策性金融)与微观配置主体(工商企业、商业性金融机构、证券市场与保险市场)的协调均衡,以及资源配置宏观目标社会合理性与微观目标经济有效性间的协调均衡;三是特殊宗旨、目标、任务与其拥有的资本与资金综合实力之间的协调均衡;四是性质职能的特殊公共性、政策性、非盈利性与其具体业务运营管理的市场性之间的协调均衡;五是履行其公共性职能而产生的财务缺口与其自动补偿机制间的协调均衡;六是国家对政策性金融的全力综合配套支持与适度监督间的协调均衡。(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