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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中小银行银团贷款定位
李 涛
9月14日,中国民生银行行长王浵世在亚太区贷款市场公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专题研讨会上说,中小银行在中国银团贷款市场发展中的定位应该是细分市场、扬长避短。
他认为,从客户的融资需求而言,银团贷款有大中小之分,中小银行在银团贷款发展中有合作的机会,同时在细分的市场上,中小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机制灵活、市场敏锐和客户资源丰富的优势。
王浵世认为中小银行应该扮演好三种角色:首先,应该成为中等项目的合格竞争者,中小银行能够胜任中等项目的银团牵头行,具有为中型客户提供综合融资的能力;其次,可以成为大型国有控股银行的积极参与者,采取跟随策略,成为国有银行的分销渠道;再次,还可以成为混合银团贷款中的良好协作者,以开放的心态向国内外领先银行借鉴经验。
国内小企业信贷定价方式目前有三种。第一种方式为法定利率上浮法,即以12%~20%的民间利率为参考,确定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平均利率水平,比如,工行有些分行确定辖内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30%,记者实地考察的哈商行一般上浮40%,包头市商业银行也基本依据此法,将小企业贷款利率区间确定在12%~18%;第二种方式为成本加成法,就是按成本核算,综合考虑预期利润、竞争、客户等因素,以此生成利率;第三种则是市值定价的方式,即根据企业预期收益现金流贴现。
包头市银监局局长池勇评价第一种定价过程“略显僵硬”,定价方式并未体现差别化。由于各家企业信贷风险不同,对银行的贡献度不同,理应得到不同的贷款利率。尽管如此,第一种定价方式目前仍被国内大多数银行使用。但由于其定价因素较为单一,银行正向第二种定价方式逐渐过渡,即成本加成法。
成本包括了可见成本与隐性成本。其中,可见成本又包括资金成本、营运成本、税赋成本三种;隐性成本包括了资本成本和风险成本(即损失概率)。而且要确定所有反映成本的指标及其具体数值。于是,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贷款违约率数值的确定要建立在5年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违约损失率数值的确定更是需要7年历史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必须是分地区分行业的具体的真实的数据。但是,国内大银行规模化开展小企业贷款也才是去年的事。鉴于现实状况,工行一位相关负责人赞成将第一种方法与第二种方法结合起来,再根据银行不同时期对不同客户的信贷策略确定具体的贷款价格。
成本之困
张金国拿到贷款后算了一笔账,贷完500万元后,担保公司收取2%,办理房产抵押费用近4万元,利率是基准利率水平上浮30%,属于哈商行小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水平,他认为除这项可以接受外,如果担保、评估收费还是这种水平,明年就可能放弃贷款。
黑龙江中小企业局负责人也算了一笔账,小企业平均融资成本很高,例如要求担保机构一般收取贷款额度2%的费用,政府建议的是1%,但有的担保公司高达5%,算下来,企业的融资成本平均30%,所以企业就会选择民间融资。
银监会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在小企业提供足值的合格抵押物情况下,年融资成本一般在10%以上;若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则在15%左右,接近甚至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从而容易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此外,小企业贷款还存在金额小、期限短、笔数多、时间性强等问题,管理成本很大。据统计,国内银行对小企业平均每笔贷款的金额仅为大企业的1/20,北京市中资银行对小企业平均每笔贷款的金额约为大企业的1/7。在现行贷款管理体制下,每笔贷款流程类似,固定成本大致相当,相比之下,银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单位成本远高于大企业。在市场原则驱动下,银行理所当然地愿意向大企业而不是小企业贷款。
制度缺失
还有一个往往被忽略就是公共基础设施,表现在需要政府制定的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审计制度,合同可执行的法律框架司法制度,等等。
一些银行反映,《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监管资本要求方面对中小企业贷款给予优惠,但未见相应的政策调整,对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激励仍显不足。
现行财税政策也对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存在诸多阻碍。目前多数地区税务部门对银行无法追偿的坏账,只认可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件,但部分小企业贷款在起诉、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时甚至超过起诉标的额,诉讼成本过高致使银行不愿起诉而无法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又如财政部规定的证明信贷资产已损失的要件过多,小企业贷款往往涉及自然人,实际上难以收集或收集成本过高,导致核销成本上升。
至于银行特别是大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最为关心的贷款损失准备征税问题,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当期损益,但税务总局仍执行其[2002]4号文的规定,即金融企业纳税每年只有占金融企业资产1%的准备可以税前列支,超过部分就要征收33%的所得税。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和损失情况都高于大中型企业贷款,这种税务处理方式势必使银行缺乏足够动力去拓展小企业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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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小企业贷款获阶段性进展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困扰我国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今年上半年我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2.6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412亿元;授信小企业数量为77.86万户,比年初增加1.59万户,不良贷款率下降1.87个百分点。
一年多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工商银行制定了《开拓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指导意见》,强力推动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服务;招商银行印发《促进中小企业信贷发展指引》,加强发展小企业贷款的战略规划;浙商银行计划将小企业贷款业务培养成该行的优势业务;四川、湖南等省的中小银行纷纷创新机制打造“小企业伙伴银行”的市场品牌;苏州、台州等一大批城市商业银行立足当地情况,把小企业贷款业务确定为银行发展的战略重点。中信银行近日宣布,将在“十一五”期间向小企业市场增加1000亿元信贷投放。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着力从三个方面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一是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二是制定符合小企业金融服务特点的监管框架和制度;三是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优化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第一财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