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强县农行授权授信的权限调整研究
农行临海市支行课题组
当前,农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多级经营的单一银行体制,随着业务发展,经营管理规模迅速扩大,特别是跨地域分支机构的不断增加,需要选择一种合理、有效的方式,对信贷权力资源进行配置和利用,以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地防范信贷风险。信贷授权制度就是授权主体就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权力事项,对授权对象作出一系列限制性规定,它是对银行内部信贷权力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同时,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是农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农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调整信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执行中,采取了上收部分分支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及授信管理收缩策略。这种权力过分集中带来了新的问题,孕育了新的风险,使中小企业的流动资金越来越紧张,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受到了影响。本文结合经济强县支行实际,分析信贷授权授信权限过分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加强经济强县支行授权授信权限调整的对策、措施。
(一)信贷授权授信权限过分集中带来的负面影响
(1)信贷授权授信过分集中容易产生新的风险隐患,并在逐步暴露。市场和需求的不断变化,使任何生产和经营都存在风险,大企业、大项目、大行业的资金需求上,产出高,风险也高。大企业出现经营风险后,由于其贷款额度大,必然会给投放贷款的银行带来经营风险。从客观上来看,企业规模和利润获得一定的情况下,银行系统信贷垒大户的情况,使新增的每一笔贷款的效益递减,当企业的负债率过高时无法承担负债形成的成本必将造成银行收贷收息的困难。另一方面,出现风险时银行的投入将加大,“垒贷”使银行在银企关系中处于被动地位。
(2)信贷授权授信过分集中使地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借贷渠道受阻。企业成本增加,规模缩小,积累的隐性风险不断释放。以临海市为例,企业的结构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由于企业筹资渠道单一,融资困难,使中小企业从银行信贷渠道取得货币资金的难度加大,而信贷的授信授权集中使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市场更加困难。“资金链”的间断和融资压力必然会使企业一方面通过减少生产和作业回应现金流动的减少;另一方面,不得不花费时间和成本寻找新的资金供应源。因此,很可能造成外在融资溢价,企业成本增加。如:从农行某市支行2003年上半年客户类型、客户信用等级变动情况表中反映出:货币供应量增长,而企业资金紧张,下表中高端客户储备充足,但一般客户、A级信用企业的贷款增量并非当年的新增金额。由于今年3月份信用等级测评,客户分类标准进行了调整,致使许多企业信用等级、客户类型下降。
表 客户类型、客户信用等级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客户类型 |
去年底 |
6月底 |
去年底贷款 |
6月末贷款 |
余
额
增减情况 |
|
家数 |
占比% |
家数 |
占比% |
余 额 |
占比% |
余 额 |
占比% |
|
优良客户 |
65 |
16.7 |
63 |
15 |
60552 |
69.0 |
73734 |
70.7 |
13182 |
|
一般客户 |
66 |
17.0 |
102 |
24.3 |
10586 |
12.7 |
14970 |
14.4 |
4384 |
|
限制客户 |
9 |
2.3 |
7 |
1.7 |
1851 |
2.1 |
1379 |
1.3 |
-472 |
|
淘汰客户 |
249 |
64.0 |
248 |
59.0 |
14721 |
16.8 |
14159 |
13.6 |
-562 |
|
合 计 |
389 |
420 |
87711 |
104242 |
16531 |
表二:
|
客户信用
等级 |
去年底
客户家数 |
6月底
家数 |
去年底
贷款余额 |
6月末贷
款余额 |
余额增减情况 |
|
AAA |
12 |
10 |
23235 |
28215 |
4980 |
|
AA |
50 |
51 |
37278 |
45358 |
8080 |
|
A |
35 |
44 |
7992 |
10434 |
2442 |
|
B、C级 |
263 |
258 |
17562 |
15812 |
-1750 |
|
未评级 |
29 |
57 |
1644 |
4423 |
2779 |
|
合 计 |
389 |
420 |
87711 |
104242 |
16531 |
(3)信贷授权授信过分集中不利于不良资产的处置。经济增长效应减弱与不良贷款依靠地区经济拉动盘活的矛盾使部分基层商业银行陷入了困难。地区经济低迷,经济运行效益差,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到信贷资金到期偿还及利息支付的合理实现。金融活动是建立在信用关系基础上的,这决定其在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内在的风险性和脆弱性并存,如果把所有的问题归结于商业银行是片面的,脱离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运转规律清收贷款也是片面的。“关起门收贷”并不能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也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内完成,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关键在于: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和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率,即在发展中稀释化解矛盾。金融创新是在金融领域内创建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创新表现在信贷资产运营上可以有三个方面: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信贷制度的创新。金融创新在为借款人提供获得使用金融资产的新途径,同时增加了信贷的有效供给。但是目前基层行金融创新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条件不足。由于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减弱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资金流量和存量的变化,最终不能够通过分母的有效扩大,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不良贷款存量,降低不良贷款增量的增长速度,不良贷款比例的攀升更加激化。
(4)信贷授权授信过分集中使基层农行的经营积极性受到挫伤。一是“关起门收贷”。银行系统内部收贷政策的刚性标准,层层建立的清收不良贷款责任制、增量贷款风险考核责任追究制,使基层行产生经营替代效应,在面对贷款营销产生的新风险时,经营者倾向于缩小规模代业务拓展。“逆向选择”的存在使经营者避开市场发出的需求信号,投向政策和内部规定的企业范围内,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逃避“道德风险”嫌疑。到了支行一级经营者更多的就“风险”本身苦思冥想,有的行甚至“关起门收贷”。特别是支行一级,更是把“抓储蓄”和“收贷款”作为“充饥之食”。二是贷款调查与审批过程脱节,存在盲目决策的现象。目前,基层行负责贷款的调查上报,一、二级分行业务部门负责审批,基层行由于受技术、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在考察贷款项目时有可能存在错误信息,不能为上级行提供完全正确的调查资料,错误在所难免;而上级行审查人员忙于日常工作,到基层企业调查了解不够,盲目决策的现象不可避免,信贷风险依然较大。三是贷款审批手续繁琐、效率低,不能有效满足客户需求。如银行对企业项目贷款的评估中,要求借款人提供政策有关部门开据的立项批准文件,甚至出资证明。而民营企业自己出资进行技术改造,不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立项文件,其业务特点决定了申请贷款需求急、频率高。但民营企业在农行借一笔数额不大的贷款则要办理多道手续,贷款发放少则一周,多则上月,有的即使钱到手,但商机早已错过。如:今年以来,尽管某市支行在办理业务、审批贷款等方面效率较高,但要求授信时期限较长,尽管各级贷审会审议已加快了办事效率,但决策链太长,不利于业务拓展,具体表现在:
①优良客户授信方法太呆板。只要资产负债率在75%以内即应批下来,并且相互可自行调节,以便有利于对优良客户的业务竞争。现有授信规定对各业务品种逐项分开,并且可通用的不多,如承兑汇票授信,看似精细,实则呆板。
②保证金占用授信额度的规定明显不妥。
A、如某某集团开证,实际上导致权限上收,同时,基层行无法根据实际情况调节保证金比例,对吸收这部分存款有较大影响。
B、导致授信额度虚高。如某公司,年度授信1个亿,其中:银行承兑汇票5500万元,承兑汇票敞口仅2700万元;总授信敞口仅7200万元,从而致使某市分行压减了某支行上报的50%保证金的授信额度,无法满足优良客户的需求,仅此一家企业低成本存款有3000万元流向中行。
③准入条件近于苛刻。
A、客户分类标准明显偏高。3个60%或基本帐户在农行的才能评为优良客户,逻辑上就不通。
B、生产经营不到一年的难以进入。如招商引资进入的企业要在临海经营一年后农行才能进入,客户老早就跑到其他行去了,完全不切实际。
C、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苛刻。其中“银行信用方面得分”按比例计算明显不当,农行没有信贷关系,其他行有信贷关系,只要在其他行守信也应该满分。标准苛刻后,客户等级上不去,自然无法进入。
(5)信贷授权授信过分集中制约了业务流程的高效运作。一方面,信贷授权以单笔授权为基础,而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实质上是对客户的整体风险暴露。以单笔业务为基础的授权既损失了效率,也难以实现对信贷风险的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宽授信,严用信”的管理模式造成授信和单笔业务重复审查,制约了效率。
(二)加强经济强县农行授权授信的权限调整的对策、措施
1、建立有效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授权授信管理体系。
由于经济发展的多样性、不平衡性,统一的信贷管理模式及标准,已不适应经济强县支行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上级行应制定和实行新的授权、授信制度,根据经济强县支行的信贷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经济强县支行信贷管理权限,应授予经济强县支行小额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低风险贷款应全部由经济强县支行审查掌握和发放。同时,以授信取代转授权,鼓励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采取以授信代替授权的方式,银行对其所有的客户在评级的基础上,对每一家客户包括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由基层行审批发放贷款,减少层层报批环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各经济强县支行应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增加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贷款,将每年新增存款的40%以上用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
2、建立和完善经济强县支行信贷授权机制。
首先,省分行应根据各经济强县支行实际情况,实行授信转授权和再转授权。转授权的基本原理与授权相同,但转授权的范围要小于授权范围,权限也小于授权授信主体对授权授信对象授予的权力。其次,在授权范围方面,应根据授权对象的经营管理能力、地域优势等适当增大授权范围,包括有关授信业务的经营权,制度建设权和决策权等。同时,在授权权限方面,需要对地区和各行业的授信风险有一个整体和明晰的整体判断。对各经济强县支行在授权授信和比例管理上灵活掌握,适当下放权限,鼓励经济强县支行拓展信贷业务,提高资金利用率。通过授信授权管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使授权工作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对预警系统评级为高风险的地区,在授权授信方面予以必要限制,而对低风险地区应适当加大授权的力度,对授信风险上升较快地区,应立即重新审查其授权授信额度,实行必要的弹性管理,避免因原授权不当造成更大的资产损失。
3、完善企业集团授信管理和业务流程。
企业集团授信管理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对情况复杂、额度大的重点企业集团要核定集团总授信额度,各关联公司所使用的额度的总和不得超过其总授信额度。二是对其它额度较小、风险容易控制的企业集团,以单个法人授信为主,但由于授权是对整个集团总的风险敞口的授权,整体风险控制实际上通过授权制度实现。
4、实行综合授信额度的控制和动态管理。
实行农行综合授信,首先应确定授信的主体,一般来说,总行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分行可以审核批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是授信的主体,而具体业务部门只能在确定的符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授信业务,下级分支机构也只能根据上级行的授权行使具体授信职能,其对客户的授信应及时上报,纳入上级行确定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上限以内。当然,对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小,资金需求较小,综合授信额度不大的客户,根据上级行的授权也可以由基层支行给予综合授信,但一般行应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帮助,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或提醒下级支行注意。其次,在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的确定中,银行应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和偿债能力、发展前景、抵押物价值或担保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全面衡量给予确定。三是要完善单一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区别不同情况,特别是对辖内重点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如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等表内外信用、本外币业务的统一综合授信,实行授信管理。同时,简化审批手续,授权基层行在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对客户的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后,银行应实行动态管理,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作出动态的风险度评价,并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变化,对客户的授信额度和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综合授信额度确定后,银行对客户应由专人进行定期管理,包括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对客户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定期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定期对客户的风险度进行相应调整,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当客户的风险度加大时,应适当控制和压缩授信的规模,调整授信的结构,对一些风险相对较小的授信形式如贷款应予控制,只办理一些风险相对较小的授信形式,如票据贴现。而当客户对已有的贷款拖延支付本息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时,应停止一切新的授信,并对客户进行催款,必要时应采取法律行动,同时应严密看管抵押资产,防止客户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通过对客户风险度的动态监测和管理,可及时发现客户的经营问题,并及早采取措施保全银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