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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综合思考
孙明明
信用卡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信用卡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当前,一些信用卡从业人员仍存在对其特殊性认识不够、对其风险管理重视不足的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卡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本文试对信用卡风险管理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信用卡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信用卡业务不同于一般的信贷业务,其涉及银行传统的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的各个领域,是一种全面、复杂且集中的特殊银行业务。因此,信用卡的风险管理和银行其他业务既有共同点,又有其特殊性。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信用风险。信用卡一旦发到持卡人手中,持卡人就能在信用额度内凭卡到特约商户、银行网点、ATM上透支消费或取现,发卡行实际上是向持卡人提供了一定期限及一定额度的短期贷款。由于发卡行在开卡审查时对持卡人信用额度的确定还不够科学准确,有些时候核定的信用额度超过了持卡人的承受能力,再加上一些持卡人不能准确把握好自己的财务收支,到期可能无法按约还款,发卡行承担了一定的信用风险。二是市场风险。为了向持卡人提供短期贷款,发卡行需要通过金融市场或其他途径借款,这笔借贷会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而给发卡行带来市场风险。三是伪冒风险。信用卡业务是一种虚拟交易,其账户金额的支付是通过电子数据的划拨或压卡完成,交易过程不像传统业务那样清晰可见。同时,信用卡业务流程复杂,牵涉环节众多,涉及发卡行、受理行、特约商户、持卡人、信用卡组织(如银联)等五方当事人,关系十分复杂,风险存在于每一个环节和过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其中的漏洞,借助于高科技手段,采取制造伪冒卡等手段,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信用卡业务带来了很大的风险。据中国银联风险管理部对上海市商业银行进行的调查显示,信用卡透支金额出现明显上升,信用卡欺诈率也远远高于同期大中华区和亚太区的欺诈率水平。
二、存在信用卡风险的原因对于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来讲,信用卡是一项全新的业务,业务发展所面临的内外环境都还不完善,风险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脆弱,信用卡业务快速发展与风险管理体系不相适应的矛盾开始显露。
(1)国家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刑法》规定,对信用卡透支金额超过5000元,或透支时间超过三个月,经银行催讨不还的,以诈骗罪论处。应该说,国家对信用卡透支问题的重视程度远远超出了不良贷款,把它上升到了刑事的范畴。但是,仍有一部分信用不良的透支者,钻法律的漏洞,在限额内进行透支,如银行不利用法律手段强制催讨,往往会形成呆坏账。特别是一些尚未成家的年青人,与父母住在一起,在法院强制执行时,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帮助其归还透支款,则银行可能会因其没有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而遭受损失。
(2)社会信用环境欠佳。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大力倡导诚信建设(如浙江省提出大力建设“信用浙江”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不良信用者因不良信用而受到的各方面的影响并不大。特别是对于一些二十多岁的年轻人,其工作不稳定、收入不高,而消费水平较高,再加上诚信意识缺失,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不强,盲目超前消费,导致到期不能还款,只能由父母帮助归还债务。为了不让大学生因贫困而辍学,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出教育贷款并给予诸多优惠政策,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但目前这些学生的贷款偿还率之低让人触目惊心,银行也不断提高贷款条件。
(3)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不完善。一段时间内,各发卡行为争夺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片面追求发卡量,忽视发卡质量,放松了对信用卡申请的审核。只要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了单位、家庭等资料的申请表后,银行仅通过一个核实电话,就核发了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在此过程中,银行并不真正清楚申请人的单位、家庭情况。这种简单的程序在为那些情况属实、信用良好的申请人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对那些恶意透支的人提供了便利,让其得以轻松过关。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银行缺乏全方位的监管,在持卡人透支后又没有及时加以有力的追索,从而银行在增加了大量的无效卡、睡眠卡之外,还增加了一批风险度很高的劣质卡。
三、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的具体建议在信用卡风险管理方面,相对于国外同业的成熟经验,内地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为加快发展,少走弯路,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努力开拓创新,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各行实际的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
(1)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首先,国家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用立法保障来促进信用市场的健康发展,让不守信用者及伪冒诈骗者寸步难行。在发达国家,如美国、新加坡等,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个人如有债务到期不能归还,则被纳入“穷籍”,在债务还清前,当事人不能乘高级轿车,不能住高级酒店,不能到大饭店吃饭,不能到娱乐场所娱乐。总之,欠债不还的人,即使有再多的钱也不能花,否则,一经发现,就有牢狱之苦。其次,发展个人征信系统。信用卡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目前各发卡行能够得到的信用数据极其有限,远不能满足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可采用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各发卡行、信用卡管理机构、公安部门、政法机关以及市场中介机构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加快推动我国个人征信产业的发展,力争早日建立一个信息齐全、全国联网、社会共享的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后,为避免“一次失信,终生受罪”,人们就会更加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社会信用环境自然会有极大的改善。
(2)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营造科学信用文化。银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在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极高的风险。信用卡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高风险的特性要求发卡行必须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准确把握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三者之间的关系,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信用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要努力营造科学的信用文化,使信用卡风险管理成为一种自主行为。安全性是发卡行必须确保的,否则就没有盈利性可言,也就谈不上流动性。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安全性与效益性之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没有风险也就不会有收益。我们不能因为信用卡业务是高风险业务就消极地对待,商业银行的特性决定了我们应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给投资者以最大的回报。因此,我们应该正视挑战,积极应对,努力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取得盈利的最大化。近年来,由于国家对消费信贷持鼓励态度,发卡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日益提高,应该积极开展信用卡这项既受客户欢迎、又使银行得到高回报的业务。但是,在发展信用卡业务时要时刻关注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根本目的不在于逃避风险,而是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实现收益的最大化。信用卡业务成功的关键在于风险管理能力,而不是逃避风险的能力。
(3)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管理信息系统。信用卡业务是科技含量非常高的新兴银行业务,是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离开了科技的支持,信用卡业务将寸步难行。无论是申请时的审核,还是使用过程中的POS、ATM、手机短信系统以及事中和事后的管理,都是在科技的支撑下开展起来的。当前,持卡人可全天24小时在全世界各个角落用卡,这在给持卡人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给发卡行的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增加了更大的压力,各发卡行迫切需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用卡管理系统,确保推行风险管理理念、实施风险管理整体方案、提高风险管理效率目标的实现。例如,利用科技的手段,分析信用卡账户信用记录,分析用卡地区或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分析持卡人用卡习惯如用卡次数及金额。然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及时与持卡人联系、对用卡次数及金额等增加限制条件等,将可能发生的恶意透支或假冒诈骗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发卡行需要时刻紧盯信用卡业务及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了解客户需求,以科技创新为手段,及时采用新技术,为客户量身定制一些新产品、新功能,随时满足客户的需要。
(4)打造流畅的业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措施。首先,理顺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相对于其他银行业务,信用卡业务的运作模式及风险管理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应建立起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独立于传统银行业务的信用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县区支行应成立信用卡部门,没有条件的应确定部门负责此项业务,每个行都要有专门负责风险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同时,根据信用卡业务的流程和风险的特点,细分工作职能,确保业务流程流畅。其次,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信用卡的申请、使用、追索、核销等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细则,严格实施并进行全程监控,既可提升对持卡人的服务质量,又能提高信用卡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中国信用卡》2005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