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银行:“e”路走好
刘玉平
有一条消息,真是应了那句话: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来自新华社的消息,哈尔滨某大学的一名在校生,在一银行注册了网络银行业务后,发现办一个账户,就能把别人账户上的钱划到自己的账户上,并能从银行提取现金。于是,他先后找到其他3名在校生一起“发财”。4人商定,由两人到网上划款,然后4个人一起到储蓄所提款。2004年1月8日,其中两人在学校附近一家网吧上网进入某银行网页,将该行客户资金78万元分别划入其用假名开户的6个灵通卡账户上。1月9日上午,他们4人先后在哈尔滨的10家储蓄所提款53万余元。取款较多的一人于1月9日当天携带赃款3万余元出去躲避。事情败露后,1月10日,其中一人携带赃款50余万元到公安机关自首,另外二人也相继落入法网。近日,这三人被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此案虽然顺利告破,赃款绝大部分被追回,但笔者还是惊出了一身冷汗。
以手机银行、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为代表的电子银行业务,近年来在我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仅以两家国有商业银行为例,截至2003年底,中行网上银行客户3600多家,网银关联账户的日均存款余额已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交易总额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3年底,建行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客户326万户,交易量达5亿多笔,交易额达到22万亿元。电子银行在为客户提供查询、转账、支付、理财等服务方面显示了其独有的魅力。
但是,在银行为“e”路高歌而兴高采烈的时候,不时披露的涉及电子银行安全的事件,却让我们不得不生发一丝隐忧。去年元月,杭州的田先生在银行对账时,发现2002年12月的一笔交易发生在北京,而那段时间他根本没有去过北京。据了解,类似的事情去年在浙江就有4起。发生在哈尔滨的案件之所以令笔者感到震惊,是觉得嫌疑犯作案手段也太过简单,得手也太过轻而易举,银行的防范措施也太过脆弱。试想,几个在校大学生能不费吹灰之力能做到的事,比他们智商更高、胆子更大、手段更狡猾的不法之徒岂不更是如入无人之境?
客户存款、交易之所以考虑选择银行,是因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安全,而银行恰恰能够满足他们这种最起码的需求。从目前来看,随着银行治理结构的不断健全,我们完全不必担心因为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善而使客户利益受到侵害,但来自外部,类似上述事件给银行或客户造成的可能侵害却令人不得不防。哈尔滨的4位在校大学生涉嫌盗窃的赃款如果不能被大部分追回,客户与银行之间免不了一场官司,最终受损失的还是银行。
笔者在此无意指责相关银行不注意风险防范,相信有关安全方面的事情,他们应该比我们考虑得更多。笔者只想提醒,就银行而言,安全比其他任何事情都重要。在拓展电子银行业务方面,数量固然重要,但质量更为重要。有安全的环境,一切业务才能顺利进行。
愿电子银行“e”路走好。(《金融时报》2004年0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