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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浮动利率管理的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麻城市支行 雷桃英 付锦锋
2004年来,自国家对农村信用社实行(0.9,2.3]区间贷款浮动利率,放宽了农信贷款利率权限后,信用社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还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上浮的利率。在其实际贷款利率管理与运作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如贷款利率浮动幅度缺乏自主性、科学性、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综合、全面考虑资金成本、直、间接费用、贷款期限、贷款目标利润等因素细化测算。此外,其贷款利率管理中潜藏着放款人的道德风险,高浮动的利率削弱了再贷款这一贷币政策工具的支农效果,也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流失黄金客户,缩小市场份额的尴尬。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各项体制的臻于完善,在扩大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幅度管理权限条件下,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笔者肤浅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1、建立浮动贷款风险定价机制。农村信用社要提高资产的收益水平,确保稳健发展就必须融入市场化进程,理顺贷款价格机制,根据不同客户状况,市场的差异和变化进行贷款定价。利率浮动的根本目的是实施贷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最佳组合。信用社必须通过利率传导机制来量化贷款价格、识别规避风险、整合信贷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可依据贷款风险具体从四个方面进行定价:按贷款质量风险定价;按产业分类风险定价;按贷款期限风险定价;按客户信用状况风险定价。依据风险度的高低来决定贷款投放额度的利率浮动幅度。防范道德风险,杜绝“一言堂利率”和“人情利率”。此外,对农户贷款、再贷款和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采取不浮利息或下浮利息政策,以服务三农。
2、建立和完善分级、分区域授权管理制度。了解和准确定位地域市场,明确所承担的利率风险性质和责任,界定利率风险管理的授权与责任分工,增强执行利率的透明度,实行公正评议,公开定价。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占领市场份额。
3、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模式。坚持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加大内部改革力度,加强培训学习,综合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在信贷管理上,循序渐进地推行“五级分类”管理模式,选用一部分思想品德优秀、工作扎实、综合素质强的人员担任业务骨干,建立系统、高效的信贷管理体系。
4、制定科学的管理政策与程序,建立全面的风险计量系统。明确企业与企业主体(员工)在风险管理的责任与分工,掌控各类风险特征,及时、有效地纳入风险管理程序,建立能够涵盖利率变动对信用社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计量系统。
5、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从审查管理程序、风险限额、风险定价、利率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保证利率风险管理的序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增强农村信用社整体抗风险能力。
6、人民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对信用社贷款浮动利率的指导与监督。限制对农户小额贷款与支农再贷款的浮动幅度,引导其支持市域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督促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使其有效地规避风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的浮动利率运作机制。(读者赐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