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构建县级政府与农村信用社新型关系的思考
湖北省郧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魏永华
近日,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文件]明确提出,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社管理交由省级政府负责。并明确指出“省级人民政府应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对信用社依法管理,不干预信用社的具体业务和经营活动,不把对信用社管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在这种新的框架下,县级政府与农村信用社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和把握,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为此,笔者对此进行探索,旨在抛砖引玉。
一、各行其是:历史教训应引以为戒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生于解放初期,当时是根据中央政策关于开展合作化的运动的精神组建起来的,代表金融领域合作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与代表生产领域合作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代表流通领域合作的供销合作社三者并称“三大合作”。从组建到现在,农村信用社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史,用沉痛的代价所换取的历史教训。对这段曲折的历史进行简单回顾,对我们正确处理信用社与政府的关系是非常有益的。
总体来看,农村信用社五十多年的曲折道路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组建的解放初期的五八年大跃进开始,这段时期是信用社普遍建立大发展的时期,当时根据中央政府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在农村迅速推开,对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任用。
第二阶段,从五八年到大跃进七八年三中全县以前,这段时间是信用社受严重挫折甚至是被严重摧残的时期。当时,在“左”的路线和错误政策的影响下,整个国民经济受到了严重损害,合作事业被极其严重的摧残和破坏。这二十年中,信用社先后下放给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后来又交给了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干部队伍、资金和业务均受到严重损害。从总体上看,这段时间是信用合作事业萎缩、扭曲的时期,很多地方的信用社几近到了破产的边缘。这段历史惨痛的教训是,信用社在“一大二公”的错误思想下,交给了地方管理,合作制原则被极大扭曲,信用社遭到重创。
第三阶段,从文化革命以后到八四年信用社体制改革以前,这段时间是信用社业务开始恢复的时期。文化革命以后,鉴于当时把信用社下放给地方造成混乱和损失的教训,国家决定把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首先交给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农业银行管理,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
第四阶段,从八四年进行信用社体制改革到现在,信用社进入改革和发展的时期。一九八四年国务院105号文件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问题作了全面部署。此后,在农业银行领导下,信用社在民主管理、业务管理、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特别是县级联社的建立,对信用社各项业务的发展和内部管理的改进起到了显著作用,信用社在管理自主权上也有了一些恢复。一九九六年底,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从此信用社走上了“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稳健快速发展之路。
综合四个阶段的情况看,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曾在无休止的摩擦和冲突上各行其是,这种双方不合作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一是政府干预无效。这里所说的干预无效是指地方政府干预没有收到任何实效。而干预金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以点贷、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强迫农村信用社发放了巨额贷款,所支持企业和所上项目的破产和倒闭,造成农村信用社背上了沉重不良贷款包袱,这是信用社陷入困境的最根本因素。与此同时,始建于八十年代后期的农村基金会也因政府部门的过分干预而处于停滞状态,并在1998年清理整顿后给政府留下巨额亏空和巨额不良资产。可以说,政府干预金融不仅没有任何成效,反而恶化了银政关系,背上了沉重包袱。二是农村信用社陷入经营困境之中。行社分门办公后的高度工作热情使农村信用社的业务一度快速扩张。但大好的形势,不仅没能让信用社上上下下意识到偏离“三农”的恶果,反而进一步成了地方政府的附属物,依然定量、定向、低价格地给政府部门认为需要支持的项目或企业“供应”资金。结果,贷款急剧风险,经营亏损日甚,高风险社不断增多,支付危机此起彼伏。三是政银关系恶化造成了很大的效率损失。政府与信用社在非农领域的挫败,多数信用社以逃避、抵制等方式对待信贷干预行为,政府操纵金融活动更加困难,进而招致了政府部门从外部限制、孤立和封锁信用社的行为发生。两者在对立和矛盾中无谓消耗力量,环境日见恶化。可以说是双双落败。
二、支农利益:政府与信用社在发展中的共识和一致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逐步意识到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主力队,意识到要发展经济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信用社意识到自身的稳健发展必须把握经营方向,离不开经济的支撑。这也是经济与金融之间辩证关系的作用所在。为此,双方要追求各自利益目标的前提下不谋而合。找准了各自的位置,达到了共识,形成了一致。
地方政府角色转换:由行政干预向宏观调控、间接指导转化,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一改过去的粗暴干预贷款限制信用社业务发展,而是更加尊重信用社经营自主权,贷款投放到哪里、投放多少都由信用社自己决定。以郧县为证,近几年来,县政府一是帮助信用社筹措资金,将全县会计核算中心落户于信用社,带来几千万元稳定的资金,壮大了信用社资金实力;二是大力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开展农村信用社工程,大力倡导社会信用;三是致力保全信用社债权,打击一切逃废债务行为。
信用社回归:支持“三农”。经过冷静思考后,农村信用社将自身经营和发展的市场回归定位于“三农”,围绕县政府经济发展的战略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宏伟蓝图,信用社致力提供金融服务倾力支持,开办了小额信贷、工商户联保、下岗再就业、公务员贷款等一系列贷款新业务,创新实施了农村信用工程,“百千万”小康工程,“114”效益工程,使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问题迎刃而解,强有力的支持了全县民营经济发展和农收增收、农业增效,上为政府解了忧,下为农民致了富。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经济建设与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而农村信用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求生存,求发展把市场定位于“三农”,地方政府与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问题上利益具有广泛的一致性,这种共识和一致,带来双赢局面。一是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在政策明确,科技推广后,资金就是最关键的要素,在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扮演了重要角色,很好地担当了融通农村资金,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任。尤其是当前,商业银行大规模撤并机构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作用日趋凸现;二是为地方财政增收培植了税源。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有效地支持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在支持农民脱贫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的同时,信用社为地方财政增收培植了税源;三是信用社得到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找准市场定位后,开始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实现了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存贷业务成倍增长,位于县级金融单位之首,各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与化解,科技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效益显著提高。
三、同频共振:政府与信用社发展的共同作用点
综上所述,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中找到了稳定而又富有效率的金融市场,获得了以往经营中所没有的高收益和低风险,地方政府在农村经济提高和民营经济增长中获得稳定的税收,双方在支持“三农”问题上获得了利益上的一致性。在新的发展形势下,这种以物质利益为载体的关系需要更加密切和合作。为此,双方必须加大角色转换力度,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政府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信用社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金融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关系,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坚决制止借改制之名逃废金融债务的不正当行为,逐步提升农村信用社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尽快组建多层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切实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制定优惠政策,帮助解决信用社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外部环境,对历史上造成的不良资产进行财政补偿,使信用社卸下历史包袱,轻装上阵。
三是发挥政府在农村信用社内部规范和组织体制构制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市场规则办事,尊重经济规律,合理定位于支农,实现政府目标和信用社目标的统一。
信用社方面:
一是要深化改革,完善经营机制,适应市场变化需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在健康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也在深入进行,对农信社的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目前农信社工作在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服务方式等方面,还有明显不足。要坚持合作制原则,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由农民以及社区企业法人入股组成,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投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建立民主管理体制,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要求,加快县(市)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制,提高信用社的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加快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通过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提高信用社员工的政治、业务素质,调整知识结构,加快业务发展。
二是积极改善金融服务手段,促进“三农”经济发展。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今天的农村经济结构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现在的农村已不局限于种植业为基础的传统低温饱型农业,现在的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要日趋多元化,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农村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创汇农业、农产品加工来断增长,资金流通频繁,速度加快。范围扩大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扩大,如果农村信用社的服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落后的方式和方法上,就满足不了“三农”进行商品生产和发展的需要,也影响信用社自身的进一步发展。一是要加快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功能;二是人民银行要积极支持和扶持农村信用社,尽快建立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加快信用社资金结算速度;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宽业务领域,以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是要更新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观念和认识,积极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的步伐加快推进以及我国加入WTO,农村的衣、食、住、行正向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个体、私营、民营工业企业迅速发展,现在的“三农”经济已经体现在整个“三农”素质和效益提高上,其内容和定义要从现代化、社会化高度来认识。因此,农村信用社要深刻认识到农村发展形势的新变化,及时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要把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的方式从传统的支持农民生产、生活方面向以全面提高农村经济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适应市场变化为特征的现代化新农村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