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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十字路口
对于已经在去年底全面开放金融市场的中国而言,建立一个运行良好的金融监管体制无疑是目前最迫切的要求。
因此,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的大政方针后,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随后召开会议,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金融法制,依法强化金融监管。而此前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也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加强监管的问题。
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背景是,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自2004年“一行三会”的组织架构确定以后,中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功能监管的格局,但与此同时,市场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例如公司客户在贷款需求的基础上,产生了更多的投资理财、套期保值、保险业务的要求。居民个人在存款需求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消费贷款、养老保险、投资理财的需求。这些交叉业务带来的监管空白,以及随着跨国金融集团混业经营带来的越来越大的压力,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在陷入巨大的被动中。
而在对于可能触发金融危机的短期资本监管上,中国则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事实上,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中国只有改革现有的监管体制,解决协调监管的问题,监管当局才有可能与各种各样的金融风险抗衡。目前,各部门已经进行了很多尝试,比如,为了解决反洗钱中的协调问题,“反洗钱部级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已经促成,包括央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在内的23个部委参加,央行行长周小川担任组长。但据了解,这个联席会议的效果有限,只是停留在事后总结教训阶段,难以发挥事先预警的作用,贸易项下的热钱还是源源不断。恐怕,这也是诸多具有中国特色的“联席会议”的真实写照。
究其原因,不论目前中国的金融协调机制以什么样的面目出现,都难以回避部门利益的问题。这方面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否则,决策层就不会把此问题列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重要议题之一。
幸运的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目前金融监管的弊端,客观地看,正是各界对金融协调监管的争议才把中国带到了这样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是延续以往的监管方式,还是果断地对此做出调整。
目前,建立一个跨越于“一行三会”之上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类似机构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这也是探讨已久的话题。而该机构负责人也不能沿袭传统思路由“一行三会”的主要负责人兼任,应该是更高的行政级别,这一点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下非常重要。同时,这种机制也应该向下复制到地方,即在地方层面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赋予特别的权力,必要时可以加入地方政府,协调处置本地区金融监管问题和金融风险问题。
有观点认为,中国目前没有必要建立一种这样的“超监管机构”,只要在现有的部门中加强协调就可以,事实上,这正是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无知。在现有的干部管理体制下,在缺乏对监管机构的必要监督的情况下,仅仅依靠部门协调从技术上已经被证明不可行,而耽于调整的后果就是,协调的成本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显现出来,其中造成的监管真空和监管的效率损失将不容忽视。
也许,眼下对未来中国金融监管模式之争是个好事,关注金融风险的话题在各个层面展开就是明证。这不仅仅只是如何消除部门利益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机构设置、官员升迁的问题,它关乎未来中国经济的每一个细节,甚至关乎未来中国的命运,在亚洲金融危机即将迎来十周年纪念之际,这种探讨和可能的调整将会更有价值。(中国经营报/记者
陈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