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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6年04月24日 星期一

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中国银监会河北监管局  罗 英

   地方性金融机构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服务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三农”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若管理不善,出现金融风险,不仅促进不了经济发展,反而还会扰乱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因此,确保地方性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主要依赖于其自身完善的公司治理,但外部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监管工作必须抓住重点,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抓法人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解决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问题的根本

  建立健全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因此,监管工作必须从抓法人、抓法人治理开始,并贯穿整个监管工作的始终。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节约监管资源,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在刀刃上,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真正有效。完善法人治理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起法人治理框架;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三是完善运行机制。

  近几年,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公司(法人)治理日渐重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相继出台,督促、指导、帮助地方性金融机构建立起“三会一层”协调统一、有效制衡的管理体制和合理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科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这既是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地方性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前提和根本。

  应该说,当前推进法人治理机制的认识基本达成,但有效推进法人治理的任务却十分艰巨。监管部门应积极协调指导,推进法人治理工作,有效的监管策略是:整体要求、分头推进、个别指导、逐步完善。所谓整体要求,是指在明确“三会”和经营班子的职责和议事规则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学习、组织考试、大会宣传等方式提高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弄清哪些问题是因无所作为、职能缺位造成的,哪些问题是因职能不清出现错位造成的,哪些问题是因越俎代庖出现越位造成的,督促、警示有关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逐步培养科学决策、执行得力和尽职监督的良好习惯。同时,还要引导“三会”工作,尤其是弓l导董事会找准位置,使其自觉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关注大事、抓方向性问题、抓战略性发展问题上来。分头推进、个别指导是面对现实,认真分析、研究并找出经营班子没压力、监事会没地位以及法人治理机制运行不畅的其他症结和障碍,分别做工作、分头提要求,以逐步使其尽职守则、协调运作。当前尤其要注重解决好地方性金融机构由于董(理)事会职权过于强化,甚至取代经营班子职权,导致监事会职能弱化、形同虚设的问题,通过有效监督,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抓资产质量的提高,是防范、化解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关键

  资产质量低劣、生息资产减少,会降低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甚至生存能力,久而久之,资产流动性等问题就会相继出现,支付风险随之发生。若把地方性金融机构人格化,则资产质量相当于一个人的体质。目前,大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劣,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率和信贷集中度偏高,也就是说不仅“体质”很差而且局部出现潜在“恶性病灶”。认真抓好不良贷款的“双降”,是使“带病”金融机构恢复“体质”和活力的关键,优化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恶性病灶”。要使地方性金融机构摆脱风险危机,走上健康发展轨道,必须把不良贷款的“双降”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抓住不放。

  同时要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加强风险管理,切实杜绝新增大户贷款超比例;紧密跟踪最大单户贷款、十户贷款以及关联企业贷款的情况,督促其制定和落实贷款压缩计划,限定期限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抓内控机制建设,是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自身免疫力的保障,内控机制的有效运行是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关键和前提。银行监管属于外部监管,相对于内部控制来讲,其作用要弱得多。因此,对地方性金融机构监管,必须把督促和帮助其建立内控机制作为监管工作的着眼点和最终归宿。外部监管只有与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即将监管措施转化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素,才能真正发挥作用,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使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大大提高。在地方性金副机构中,城乡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内控管理薄弱,集中体现在有章不循、违章不究、执法不严上,其直接后果是违规违章屡禁不止、大小事故层出不穷。这不仅挫伤了稽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金融机构的肌体也会逐步被侵蚀。究其深层原因,主要是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风险意识差,认识不到位。对此,监管部门应该一是加强宣传,严榷要求,督导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认识;二是每次检查必查内控,并且持续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和机制的培育建设;三是查出问题时应避免就事论事,要上升到内控高度,予以严肃处理,使直接责任者因有章不循受到追究,使直接领导者因执纪不严、检查不力受到惩处,真正激活内控机制,提高地方性金融机构自身免疫力。(《中国金融》200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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