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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观察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由一宗非法集资案带来的民间金融问题再思考

潘文波

今年春节前,突然爆出浙江东阳本色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号称亿万富姐的吴英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虽然公安机关尚在立案调查,但可以肯定的是围绕年轻“女富豪”身上的“暴富神话”已经破灭。本色集团与吴英本人,如果违法,无疑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但该案件所暴露出的民间金融问题颇值得关注和思考。
首先,从吴英案看微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

多年来,我国中小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困境一直难于解决。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正规的金融机构并不能在渠道与服务方式上解决微小、民营企业的正当金融需求,而资本市场也难以满足微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于是,一些小企业就冒着“非法集资”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险,采取“民间”方式为企业生存与经营发展筹资。在这种“存在即合理”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和金融机制能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呢?目前对于解决小企业,特别是民营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无疑呼声很高,但从实际效果看,依然是“雷声大、雨点小”。一方面是融资困难重重的无奈,一方面是向社会融资的罪与罚,这难道不值得反思吗?因此,法规应尊重民间金融活动的特点,放松对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融筹资的不合理限制;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想小、想民,创新服务品种;资本市场应尽快建立多层次的融资渠道,使小企业、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其次,从吴英案看民间金融的监管问题。

对民间金融进行管制和规范本无可非议,但却缺乏应有的引导色彩。事实上,在江浙一带“藏富于民”的市场背景下,民营企业基本以自有资金和民间借贷的资金起步,民间金融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各种集资行为暗地里早已比较普遍。我们应当正视灰色金融大量存在的现实。吴英案再次表明民间金融监管问题解决的迫切性。杜绝后患的治本之道就在于监管政策创新。比如将民间资金的投融资渠道再放宽一点,既可以将巨大的资金纳入监管,又可以使民营企业投融资更加方便,同时还可以化解民间巨额借贷活动对金融秩序和地方稳定造成的威胁。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测,适时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应开放和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和借贷,并通过民间金融的整合,有效地引导其健康发展。资金如水,堵不如疏。吴英案启示我们,应在切实完善监管的同时,给民营金融尽快找到市场化的出路。

最后,从吴英案看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教育的问题。

不可否认,本色集团及吴英的出事,根子还在自己身上。但在某种意义上也与那些借钱给吴英的企业和个人失去判断力有关。年仅26岁的所谓“女富豪”一夜暴富及一朝破灭,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因此,加强投资者教育及市场约束至关重要。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要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买者自负”的基本含义就是“买者在市场上通过你的行为获得收益,同时也要承担风险”。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一定要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谨防天上掉“馅饼”之类谎言下的陷阱,提高自我风险防范意识和水平。(《深圳金融》2007年第2期)

金融观察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7年03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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