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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苑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3年05月26日 星期一

存款被冒领 责任谁承担

  存款被冒领,储户把银行告上了法院。日前,一起因存款纠纷引发的损失赔偿案件在南平市中级法院审理结案。

  事情还得从去年的3月说起,家住建瓯市的个体户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建瓯市支行某储蓄所新开户办了一本活期储蓄存折和金穗万事顺卡一张,并与银行签下有“不得将万事顺卡转借他人”等内容在内的保证协议。而后张某经常用万事顺卡办理存款和取款。期间有一次张某因生意上的往来将该万事顺卡交给其合伙人,并告之密码,由合伙人用该卡取过款。到1999年4月20日张某的卡内尚有存款7.71万元。一个星期后当张某准备取款时,他不禁惊呆了,帐户上的7.7万元存款竟然不翼而飞。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人持卡在建阳市某农行储蓄所先后分两次取走张某帐户上的存款2万元和5.7万元。为此,张某以建阳农行存在过错为由,把建阳农行推上法庭的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7.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以上事实,并认为造成张某的存款被他人冒领,张某和建阳农行双方都存在过错,作为持卡人的张某违反了与农行的约定,将万事顺卡和密码出借并泄露给他人,对其的7.7万元存款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建阳农行在办理2万元取款中没有过错,在办理5.7万元取款时,经办人员违规操作,审查不严,没有按规定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致使5.7万元存款被人冒领,应对5.7万元存款损失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南平市中级法院依法判令张某和建阳农行对本案纠纷中的5.7万元损失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由建阳农行赔偿给张某2.8万元及利息。(魏涛 张琴 林存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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