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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单设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年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凭借其较为齐全的功能,受到越来越多的客户的欢迎,使用人群不断扩大,也促进了银行服务水平的提高。但存在的以下问题应引起重视:
个别行的开户手续繁琐。据了解,客户对某些银行的开户手续繁琐颇有微词。客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不仅要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还要签订协议书。有的行规定,新开立账户余额不能为零,还要存入一定的现金,需填写存款凭条。申请书的内容除客户姓名、性别、住址及身份证号外,还要填写联系方式等,内容较多,且有的与协议书中的内容重复。由于开户手续繁琐,多数客户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了解甚少,大多将其等同于活期储蓄账户,且往往局限于现金存取业务。
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据调查,目前客户使用较多的仅是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功能,其另一项更为重要的功能——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信用支付工具——则远远没有发挥。目前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较多的是借记卡,但受用卡环境等因素制约,刷卡消费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个人支票更是没有普遍推广。即使是转账结算功能,客户也是仅限于某一种业务。个人为适应不同的结算需要,不得不在多家银行开立多个账户。内地某银行的限于办理某一种业务的账户占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30%以上,经常被使用且功能得到发挥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50%。
代理业务的管理成本大。代理业务本是商业银行争取的重点。商业银行期待通过代理业务不仅获得手续费收入,还能获得代理账户的沉淀资金,扩大转账结算范围,减少现金使用量,降低管理成本。调查中发现,商业银行对代理业务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为争取代理业务,银行往往免收手续费。代收资金打入客户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后,随即被支取,账户往往无余额或余额较小。客户虽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代缴某些费用,但较少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直接用现金缴费者居多。内地某商业银行的客户有80%~90%以现金缴水费,签订代扣协议的不到20%。不能获得手续费收入、账户的沉淀资金少、现金使用量大,导致银行的管理成本不降反升。
单位向个人转账较麻烦。《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转账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单位要提供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等10种付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应提供完税证明。单位以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发的,个人要提供收款依据。但在实际生活中,此种付款方式却受到诸多挑战:一是单位不愿提供付款依据或个人不愿提供收款依据;二是单位或个人为逃避提供收付款依据,将5万元以上的款项化整为零,分笔支付。据银行工作人员反映,目前单位向个人付款已很少使用,除非客户愿意并且能够提供充足的付款或收款依据。
为解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简化开户手续,扩大宣传范围;确定客户取现的合理区间,推广使用个人支付工具;实行一人只能开立一个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制度;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作出进一步的明确规定。《(金融时报》200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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