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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点:风险投资的中国之路
董本军
按照专家的观点,风险投资在中国已经进入蓬勃发展时期,那么未来支撑中国风险投资发展道路的关键因素有哪些呢?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出现已经有超过20年的历史,但真正的风险投资基金在中国的活跃则是近两年的事,根据深圳清华力合创业投资公司总经理朱方的划分,VC在中国的成长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5~1995年的启蒙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颁布的法规中开始提出风险投资,但国内金融、法律环境等体制的不配套使得这一阶段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进不来,本土风险投资基金也基本处于起步阶段。第二阶段:1995~2004年的开始发展阶段。此时,在我国VC市场的主要活跃者包括:国家背景的风险投资主体,如北京创投、上海创投等,还有就是少量的国际创业投资巨头,如IDG、华登等。第三阶段:2004至今的蓬勃发展阶段。2004年开始,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纷纷进入中国,本土VC也开始兴起。一时间,中国市场成为全世界风险投资家新的投资乐土。
在此背景下,2006年第二届亚太投资峰会召开。与会各方以专题的形式,就当前风险投资领域的一些有代表性的热点话题进行了对话和交流。这种交流对于风险投资家与创业者的相互了解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与会者就中国风险投资市场达成的一些共同认识和看法对于中国更好地在发展中规范风险投资市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话题一:风险投资与自主创新
在自主创新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的一个主旋律的背景下,风险投资应该如何推动中国企业的创新呢?
创新资本董事长靳海涛:将风险投资如何推动自主创新归结为15个字:
挖掘手——发现、挖掘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改善百姓生活质量的好项目;
助推器——通过将资源引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并且在外部资源与目标企业的结合过程中提供专业服务,推动投资企业发展;
接力棒——风险投资基金是天使投资基金的接力棒,继续为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提供帮助;
黏合剂——中外企业的黏合剂:国外有很多优秀的投资人,他们连接着大量的资本,中国有很多优秀的中小企业,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将国外投资人的资本与国内小企业联结起来,为资本找到出路,也使有潜力的企业获得新的发展动力;
监控人——以股东的身份,推动企业规范化管理。
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认为:自主创新不仅是科技创新,更要金融创新,而风险投资就是集这两者于一身的一个重要载体。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风险投资资本,促进自主创新,我们应该倡导投资领域的第三种爱情观。长期以来我们崇尚的是白头到老,一日是股东,永远是股东,但这不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市场经济的最大特点是追求流动性,包括产权的流动性。我们可以把上面的白头偕老型看成是投资领域的第一种爱情观。随着中国股市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中国货币和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我国第二个投资高潮可能就是证券投资。我把它归纳为第二种爱情观,就是一夜风流,一夜的感觉很好,但是又过于不重视感情。所以我们说创新是什么?创新就是见异思迁。但是这个并不是说一下子就从第一个厮守终生,转变到第二种爱情上去。所以要找到一个既有感情的表现形式,又有爱情的表现内容,这就是第三种爱情观——风险投资。所以,创业投资所代表的第三种爱情观既符合市场经济追求流动性这样的一个前提,同时又要培育一个三到五年的感情,而且跟它培育感情的企业都仿佛是十五六岁的小姑娘。在这个培育过程中,他给她灌输全新的理念,打扮得漂漂亮亮,然后三五年以后还是要分手,分手以后还要卖个好价钱,同时,被卖者也得到提升。因此,建立在这种前提~还是要离婚下的恋情,可能不仅是在社会现象的婚姻上,在投资形态的呈现上,第三种爱情观可能也会成为一个很难抗拒的潮流。
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常振明说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他认为:
目前,我国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自主创新中主要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可以向风险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
但是,对商业银行来说,贷款给未来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小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是非常大的;然而在收益上,商业银行只能享受贷款的利差,无法享受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在向中小企业贷款时一般比较谨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作为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作用的发挥。
话题二:我国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认为:目前,中国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个:2003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科技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办法》;2005年11月,外管局与发改委、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上两个文件涉及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管理、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对风险投资管理的法律框架。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部主任朱少平说:从国际上来看,获得风险投资应该是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主要途径。但是,我国的风险投资体制目前来看是进口不顺、出口不畅!进口不顺一一我们投资基金法只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法》,不包括产业基金、并购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这使得我国的风险投资名不正、言不顺,缺乏必要的配套环境和政策。出口不畅——我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出口有主板、二板、三板、公司回购、产权交易、海外上市等,目前,这些渠道要么是有限制、要么就是操作上存在障碍。
此外,在出资形式上,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85%以上都是有限合伙,但目前我国还不允许有限合伙制,这也使得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收到了比较大的限制。
中国VC政策尚未规范化、缺乏必要的政策法律支持,对此,本土风险投资者的感受要更深。与目前外资VC言必称行业前三相比,本土VC在这一点上要低调得多,甚至显得有些底气不足,他们在优选投资对象时多数会回避性地选择在规模和地位上稍逊一筹的企业。在谈到风险投资的政策环境时,参会的本土风险投资家中不少人对此忧心忡忡,他们表示,中国在风险投资配套政策上滞后,一直是制约我国VC市场发展的一个因素,而这些因素对本土VC的伤害更大。
高特佳创业投资集团总经理蔡达建表示,虽然中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接近成功,使中国证券市场在制度建设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由于过去五六年的伤害,目前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于一个休养生息阶段。这使得中国证券市场在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上与国外市场相比有较大的不足:一方面上市通道拥挤、狭窄,不够通畅;另一方面中国在公司上市上的政策多变,市场停摆时有发生。这些都使得有意于通过国内证券市场退出的风险投资基金无可奈何。
既然国内证券市场难以指望,那么多数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被投资企业在一开始就瞄准国外资本市场,以国外上市为目的。而每当此时,本土的风险投资基金就更感到处处受限、苦不堪言。因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投资用汇需要经过审批,这使得资本出不去或者说无法及时出去,所以当被投资企业赴海外上市时,本土VC往往不得不退出,将眼看到手的资本大幅增值的机会拱手相让给外资。
针对以上问题,与会的本土风险投资家纷纷表示,希望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能尽快出台措施,放宽境外投资企业外汇审批通道,使本土VC不再受困于此。同时,他们也表示,2005年《创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表明阻碍风险投资的制度性障碍坚冰开始消融,因此有理由相信其他的问题也会比较快地得到解决。接下来就是希望随着融资功能的恢复,中国证券市场能够在风险基金的退出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国际融资》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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