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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纵横目录·中国金融家首页 2007年11月09日 星期五

专家建议交强险剔除财产赔偿责任

  实施一年多而备受争议的机动车强制保险(交强险),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在2007年11月4日召开的“道交法修改研讨会”上,法学专家和保险专家达成的共识是,交强险应剔除财产赔偿责任。这或许将是医治交强险“保费高、保额低”畸形现象的一剂良药。  

  上月24日,实施了3年多的道交法第76条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但关注此法案的专家们对草案修改存有异议。“修改草案中仍然没有对交强险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做出区分。”北京大学教授刘凯湘说,“我的意见是交强险解决的应该是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失,对财产损失并没有如此特殊要求,因此没必要把它作为一个强制险保障的内容。”据其介绍,国外立法中,将财产赔偿作为强制险是不存在的。  

  此观点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和刘飞博士的赞同。王卫国教授称,将在11月8日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专家研讨会时反映该观点。“事实上,交强险本来是为了救助人身伤亡的,而实施的结果是被大量用在了财产损失的理赔上。”如果没有财产赔偿内容,交强险应该相应地降低保费。(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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